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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乐视股份原董事长贾跃亭、ofo创始人戴威等,先后被限制消费。而自去年底以来,北京市各级法院更是对超过3000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令究竟是啥?多位商界名人为何先后被“限制消费”?都是因为“老赖”么?“限制消费”能否解除……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在左晖的限制消费令中,也明确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具体内容。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因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链家”)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制定的区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左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对此,链家回应表示被诉案件与左晖无实质关系,同时网络上也有人替左晖喊冤,认为左晖早已经不是链家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据此,左晖虽已不是链家的法定代表人,但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依法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债务缠身的贾跃亭,“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包括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规避执行等。根据相关的规定,贾跃亭被列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戴威
戴威的情况与左晖存在相似之处。戴威先后于2018年12月、2019年1月收到限制消费令,原因都是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ofo运营主体)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制定的区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其实,无论是限制高消费还是纳入失信黑名单,其目的,都是打击失信行为。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明确: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来源:经济参考网
记者:王奇(综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新闻网、第一财经等)
编辑:魏薇
监制:王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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